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理解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落实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应当重点明确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和送审材料报送要求等。

法制审核的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执法实际,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

法制审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提交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六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相关规定补办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