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上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2、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