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政治

波兰是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政府分享行政权力。波兰的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的得票率超过有效选票的50%,即可当选。如无一人达到50%,则由获选票最多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继续竞选,得票较多者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总统府为贝尔维德宫。

波兰政府的结构包括了一个由总理为主导的内阁。总理从两院制国会的下院多数党成员中产生,由他向总统提名阁员名单,由总统任命。内阁由属于自由派、中间偏右公民纲领党的总理唐纳德·图斯克领导。

波兰议会由下院议会(460名成员)和上院参议院(100名成员)组成。国会成员根据省划直选产生,任期4年。根据1997年生效的现行波兰宪法,除了两个预留给少数民族政党的席位外,只有获得总投票率5%的政党才能进入国会。

司法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有重要作用。波兰最高司法机构为波兰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国家司法会议提名,由总统任命,法官任期终身。而宪法法官则由议会选出,任期9年。 根据1998年实施的新政党法,必须收集1000名以上成年人的签名才可建立政党。

(1)公民纲领党:执政党。2001年1月成立。2000年,参加总统选举的独立参选人奥莱霍夫斯基和分别退出团选联和自由联盟的众议长普瓦任斯基和参议院副议长图斯克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组建“公民纲领派”选举委员会,并在大选后将其改建为政党。该党在意识形态上兼具秩序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特征。主要纲领为:发展教育和经济、与贪污腐败作斗争、使国家非政治化及对农村进行结构改造。

(2)农民党:执政党。该党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东欧剧变后,于1990年5月重新创立。该党主张国家扶持农业,国家提供免费教育和医疗,放缓私有化速度,反对单一税制,支持欧洲一体化。

(3)法律与公正党:在野党。2001年6月成立。该党在政治与社会政策上主张实行政治家财产公开制度,建立反腐机构,同犯罪现象作斗争,严惩犯罪分子甚至主张临时恢复死刑;实行向家庭倾斜的政策。在外交政策上,奉行近欧亲美、睦邻周边的方针,同时大力拓展全方位外交,强调在对外交往中维护本国利益。

(4)民主左派联盟党:在野党。1999年4月成立。主要纲领有:把波兰建设成为公正、平等、持久和均衡发展的国家。在政治上,主张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在经济上,主张建立社会市场经济,实现把市场经济同国家干预相结合,把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相结合的均衡发展。 其他主要政党还有:波兰社会民主党、民主党、自卫党、波兰家庭联盟党等。 (1)团结工会:1980年成立,1982年12月,波当局宣布实行军管时被取缔。1989年4月恢复其合法地位,同年6月议会选举中获胜并成立了以其为主体的政府。在1993年9月的议会大选中未能进入议会。1996年6月,联合基督教民族统一党、中间派协议会等35个右翼政党和团体组成团结工会选举联盟,团结工会主席马利安·克萨克莱夫斯基出任联盟主席。在1997年的议会大选中“团选联”获胜,并与自由联盟组成联合政府。2001年,由于执政联盟内部矛盾以及改革措施不力等原因,政府的支持率明显下降,不少党派和议员纷纷宣布退出“团选联”。在2001年的议会选举中,“团选联”未能进入议会。10月,团结工会召开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禁止任何政治组织使用“团结工会”这一名称和标志、禁止工会领导人同时担任政党的领导职务,克萨克莱夫斯基继续担任团结工会主席。2002年9月,雅努什·西尼亚德克当选团结工会主席。

(2)全波工会协议会:成立于1984年11月。主张维护职工利益,反对国营企业私有化和普遍私有化的政策,提出提高超额工资累进税、增加退休人员收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等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和主张。 总统:安杰伊·杜达,波兰法律与公正党,1972年5月16日生于波兰南部克拉科夫市。 2015年5月当选总统,8月6日宣布就职。

众议长:西科尔斯基,曾任波兰外交部长 。

参议长:博格丹·博鲁塞维奇。1949年1月生于波兰瓦尔米亚-玛祖里省。毕业于卢布林天主教大学人文学系。

总理:贝阿塔·希德沃。 法律与公正党,2015年11月13日就职为波兰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