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自由与人权平等有关吗

有关。

时至当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女性夏天穿着清凉是性骚扰的根本原因,标准的受害者有罪论。所以对应对性骚扰、性暴力事件的解决方案是让她们多穿点。这一问题的受害者是女性,解决办法是让受害者改变,加害者在视野中消失了,或者说,被刻意的潜移默化为“加害者永远不可能改变意识传递,这就是标准的人权不平等,直白体现。

首先,我们明确并提倡,出现问题时正视问题,然后想办法改善或寻找措施解决问题。对于长久存在的深刻的问题,无法短期内一蹴而就很正常,但不应觉得困难就选择逃回避问题,逃避,一定是与解决问题的道路背道而驰的。

面对性骚扰建议受害者多穿的方案,实则是逃避型人格把自己的无能内化解释为“最佳解决方案”,该方案的立意有二。

其一,问题未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解决方案”也不是我来执行,当执行成本几乎为0时,那么随便提方案就行了;

其二,当这个问题的加害者我对抗不了时,选择调整更容易控制的受害者,通过摆布/改变她,来暗示自己和他人,瞧,这才是“最佳解决办法”。

其实,这只是勇敢和懦弱的区别罢了。

面对骚扰的受害者,她们受到侵害,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剥夺/限制她们的穿衣自由的权利。发现了吗?就好比告诉一个因为照顾生产孕育孩子的母亲,你之所以被亲人薄待,是因为你没有赚钱,快去工作吧!不肯定母亲的非交换价值付出,甚至还要求其付出更多的货币价值。

所以“出去工作”和“多穿衣服”这两个看似“解决方案”,实则并没解放受害者/受压迫者 ,使她们变得轻松,而是在尝试进行更多的剥削、更多的压榨。显然,这些所谓的方案不可能解决问题。(倘若所有人都穿的严实,骚扰者不会消失,只会改变触发他们行凶的原因罢了,也许是手指纤细,也许是头发长)

面对骚扰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时,我们主张的不是以暴制暴 更不是纸上谈兵,而是普及和加强法律约束,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建立自信,我是受害者,我不应当自我反省,我们需要勇敢拒绝,并让加害者收到约束和制裁。

有些人当然懦弱,但绝不能因为别人有理想且正义,只是坚持起来有难度你就嘲笑她天真不自量力。古人因为主张地球是圆的就被烧死,你能嘲笑她不自量力? 嘲笑她如果不说出来就不会死了么? 看似明哲保身,实则只是懦弱逃避了这个与你无关的问题罢了。

而万千女性是当事人,不是与我无关的,所以面对无法置身事外的危险和不公,当然会选择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穿衣自由,是在提倡和追求从思想上引导,在法规上健全的积极之举。

另外,追求人权平等就绕不开两性平等,穿衣自由的追求和坚持,是对骚扰人群的思想囚笼,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他们的“思想、行为自由”,原本属于“无限自由”的他们,被要求进行自由/权益的让渡,本能是反对和拒绝的,不过这也是追求平等会出现的必然阵痛。我们应当理性对待,努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