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预防费怎么支出?
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要求防预费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进行具体解释,细化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明确防预费列支规定。
一是列支对象范围必须是对应时间段内的被保险人;二是列支内容必须与保险标的切实相关;三是支出金额应与对应保费收入相配比,并制定上限标准。
要求保险公司完成预提费用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建立预提费用相关档案,记录预提费用支出和被保险人防灾减灾情况,促进预提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防预费用财务数据真实性的验证,要求防预费用必须有被保险人相应的发票和收据,必要时对大额异常防预费用进行现场调查,防止虚假费用风险。
扩展资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 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百度百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