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涉疫项目负责人鞠躬致歉,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该单位的所有领导都将被依法追责,受到党纪的处分,严重的可能会丢掉工作。中铁十一局经党委落实,中央疫情防控精神不彻底,对首都工程项目防疫工作重视不够,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足。经研究决定对中铁十一局党委和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其次就是法律责任,对刘某某等人进行法律罪责。涉疫风险地区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北京中铁十一局公司某项目乙方工头因瞒报行程导致感染者新增,这对北京这个城市以及居民的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在现在这全民戒备抵挡疫情的的情况下私自瞒报行程的行为自然是令人厌恶且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他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除了必要的法律责任以外,这位工作者的工作项目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首先是自身的职位可能会因为这件事撤职,其次是这个公司的名誉也会受到影响对周围的人也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而他自己自然也少不了公开的道歉和忏悔,但这毕竟不能弥补他犯下的错误,所以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必不可少。他自身更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以及北京人民的抵制,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会大大下降,毕竟他做的这种事不仅仅影响到自己更多的是影响到了其他人的出行和生活,自然要承担这些必要的责任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