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任何社会都离不开硬控制和软控制,所谓硬控制,是指通过强制力来保证实现,如法律、军队、警察、监狱等;所谓软控制,是通过思想政治道德的教化来控制。人具有生物的本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其中,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们要想在社会中很好地生活,就必须要有***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有的属于法律范畴的,但更多的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雨果说:“对于人民来说,惟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于个人来说,惟一的权力是良心。” 在礼教社会,道德就相当于今天的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复杂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已不足以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人们不肯为了讲究“划地为牢”之类的“信誉”而去牺牲生命了,这时法律便应运而生了。法律和道德都是行为规范,所不同的是法律具有强制性。  也许有人会想,现在是法制社会,维持秩序要靠法律,而不能靠道德。我们当然毫无理由忽视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但也应该清楚,法制是建立在道德良心基础上的,连起码的道德良心都没有了,谁还会去认真执法呢?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来说,真正能使他们弃恶从善、悔过自新的,主要是道德的力量。一个人如果真的丧尽天良,六亲不认,丧失人性,法律对他只能起到刑罚作用,而起不到约束作用。尽管与法律相比,道德说教有时显得苍白无力,但是在更宽泛的领域,对于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行为,起约束作用的还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道德良心是人们***同生活的行为准则,是每一个人内心的警察,有了它,人们便各自安分守己,没有它,个人贪婪的欲望就会像阿拉伯神话中魔瓶放出的魔鬼一样为所欲为,造成社会的混乱。世界上只有一个未曾中断过自己历史的国家,那就是中国。其根本原因是华夏文明哺育和陶冶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爱国情操。是什么力量推动着无数的人为国捐躯,是什么力量推动着无数的人为民请命?不是法律,而是道德情感!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是解决“罪不罪”问题的,道德是解决“对不对”问题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大多数“罪不罪”就含在“对不对”之中,但是,许多“对不对”却不是“罪不罪”的问题。当道德与法律相冲突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可以打着道德的幌子干违法乱纪或践踏法律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