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无营业执照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单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