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籍申请条件
关于美国国籍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者游圆住满五年。
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与美国公民结婚的除外)。在五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
2、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十六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的,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另一名是外国人时,由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3、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
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官员以口试(面试)方式进行,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首塌府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4、必须在美国五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与他(她)人有通奸,有卖淫、重婚等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5、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申请美国国籍必须放弃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