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皇帝是否干预司法

皇权下,你问是否干预,多少都会有的啦。而且干预应该是中性词,有好的干预,也有坏的。

唐代是我们伟大的历史时期,已经做的非常让人佩服了,甚至有很多值得现代借鉴的地方。在当时可是世界领头羊哦。

一、中央司法机构与职官

  (一)大理寺

  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职掌与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徒、流以上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判决后须直接奏请皇帝裁决后方能生效。同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之权。

  大理寺之职官,《新唐书·百官志》说:“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下设有:大理正2人,从五品下;丞6人,从六品上;大理司直6人,从六品上;评事20人,从八品;主薄2人,从七品上;狱丞4人,从九品下;录事2人,府28人,史56人,狱史6人,亭长4人,掌固18人,问事100人等及其他属吏200余人。

  (二)刑部

  刑部为尚书省所属六部之一,是唐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除主掌司法行政事务之外,并参与比大理享有更高的审判权。具体职掌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案件及州县徒刑以上案件。如复核中发现疑点,流徒以下案件可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自行复判,而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上奏皇帝核准。其职官设置,《新唐书·百官志》载:“刑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可见尚书、侍郎乃为刑部主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刑部司职权高重,人员较多,以郎中、员外郎为主官,并有主事,令史、书令史、亭长、掌固等属官;都官司以都官郎中、员外郎为主官,并有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等属官;比部司以比部郎中、员外郎为主官,并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等属官;司门司以司门郎中、员外郎为主官,并有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等属官。

(三)御史台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它始自秦汉。由于李唐统治集团十分重视“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使御史台监察机构与制度更趋完备。

  唐代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平时各司其职,如遇特别重大案件,须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同审理形成最高审判组织,叫做“三司推事”制度。如审理中意见分歧,则上奏皇帝裁决。另外,如有地方上的重大案件不便解送中央审判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寺司直、评事等官为“小三司使”,代表“三司使”前往审判。有时还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同组成特别法庭,负责审理所谓的申冤案件,叫做“小三司”。

二、地方司法机构与职官

  (一)州

  州是唐代地方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在今陕西境内有岐州、华州、同州、京兆府、彬州、泾州、陇州、绥州、延州、庆州、鄜州等。

  州设刺史1人,察冤滞,听狱讼。而州又分上州、中州、下州。上州(户满四万以上为上州)剌史1人,从三品。属官有司户参军2人,从七品下。佐3人,史7人,司法参军事2人,从七品下。佐4人,史6人;中州(户三万以上)剌史1人,正四品上。属官有司户参军事1人,正八品下。佐3人,史5人。司法参军事1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3人,史6人;下州(户不满三万者)刺史1人,正四品下。属官有司户参军事1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2人,史5人,帐史1人。司法参军事1人,从八品上,兼掌司士事。佐2人,史4人。

  剌史主管一州行政与司法。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据《唐六典》卷30载:“剖断人之诉竞。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辩其族姓,以举其违。凡井、田利害之宜,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而司法参军(亦称法曹参军),则受理刑事案件。《唐六典》卷30载:“法曹司法参军事,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此有民刑分理之意。当然,参与审理诉讼案件的属吏还有许多。

  (二)县

  县,是唐代地方基层行政机构,也是司法机构。

  县设县令(长)一人,职掌一县之行政与司法,下设若干属吏,分管狱讼。而唐代之县,又分京县、畿县、天下诸县等。《唐六典》卷30载:“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又据《旧唐书·职官二》载:“凡三都之县:在内(京城内)曰京县,城外(京城之外毗邻地区)曰畿,又望县(历史上有名的大县)有八十五焉(如华阳、合阳、郑……等县)。其余则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里正为唐代受理人民诉讼之基层,但仅限于民事纠纷,对刑事诉讼,里正则无审理权,须送报县官审理。

  (三)府

  府是州的别名,设于首都和陪都。唐代的“三都府”,即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京城长安为京兆府,地位最为重要,所谓“京兆尹天下取则之地”,被视为全国之楷模。府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职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疾苦…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绳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若狱讼之枉、疑,甲兵之征遣”。属吏有司录参军事2人,正七品上;户曹参军事2人,正七品下;法曹参军事2人,正七品下;典狱十八人;问事十八人等。

(四)都督府和都护府

  唐朝在西北和东北边疆地区分设都护府与都督府,其司法管理机构大抵相当于州制。

  都督府分为大、中、下三等。据《文献通考》卷60职官考15说:“唐武德五年,以洛荆并幽交五州为大总管府;七年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太极初以并益荆扬为四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加潞州为五马;其余都督定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据《唐六典》卷30载:“大都督府都督1人,从二品;长史1人,从三品。”“中都督府都督1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下都督府与中都督府相同。

  都护府:《文献通考》载:“唐永徽中于边方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护府后,又加单于北庭都护府。”《唐六典》说:“大都护府大都护1人,录事参军事1人,户曹参军事1人,法曹参军事1人。”

注:

  岐州统扶风、眉、普涧、麟游4县。

  华州统郑、华阴、下邽3县。

  同州统冯翊、合阳、白水、澄城、韩城、夏阳6县。

  彬州统新平、三水、永寿、宜禄4县。

  泾州统安定、灵台、良原、临泾、潘原5县。

  陇州统千源、千阳、南由、吴山、华亭5县。

  京兆府统万年、长安、蓝田、渭南、昭应、三原、富平、栎阳、咸阳、高陵、泾阳、云阳、兴平、户、武功、好畤、周至、奉先、奉天、华原、美原、同官22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