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或者 生产、销售劣药罪 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若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则可能构成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