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是否合法

打假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职业打假人”一般专指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由于“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所以其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诈骗。以赚钱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打假”顾名思义就是打击制假贩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打假有政府打假,也有企业打假和消费者打假,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打假人。但不管何种形式的打假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特别是民间打假。现在出现了一种恶意的打假行为,不同与职业打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采取将销售者的产品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来达到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目的。虽然职业打假者也是知假买假,然后向销售者索赔,但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其索赔也都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但恶意打假是利用假货掉包真货或者自带假货等方式,以购买到假货为由逼迫店家付出高额赔偿,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因此,职业打假人如果采取合法方式打假不构成敲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