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什么样的业务培训

 第一,关注市场需求,找到准确定位。

从市场的角度看,组织者首先应当考虑这个培训主题的市场有多大。公司单位犯罪在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一般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业性很强的犯罪。实践中,有不少公司单位犯罪案件找不到合适的辩护律师。这决定了公司单位犯罪的刑事辩护具有“高端性”、“稀缺性”的特点。从这个角度说,北京大学法学院这个研修班的选题是“独具慧眼”,但也决定了这个研修班的规模不应该是“大班”。

第二,区分培训目标,确定培训方法。

现代培训可以区分为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态度培训、观念培训、心理培训,不同培训类型下的培训方法有显著差异。律师业务培训追求的主要目标应当是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简而言之就是“学以致用”。以讲授为主的培训方法是达不到这样的目标的。一个基本的经验是知道了不一定会做,会做不一定做得好。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次研修班的基本方法还是老师讲授,而且“满堂灌”。现在想想学到了什么,说“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也不为过。

第三,找准主要问题,合理设置课程。

律师培训应当以解决问题为主线,着力于解决参训律师的实际问题、提高应用能力为主,使培训更有针对性。这要求培训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与参训律师双向沟通,避免一味地从书本到书本。在课程设置上,应着力于解决某一领域的某类问题,而不是贪“大”求“全”。例如,这次研修班安排了陈兴良教授讲授《刑法修正案(九)》,安排了罗智勇法官讲授《刑事犯罪案件的申诉与再审问题》,不是说这两个课程内容不重要,但是与公司单位犯罪的主题关系并不大。个人觉得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听听自己买本书就能了解的知识,实在有点浪费。

第四,明确学员主体,提高培训效果。

现代成人培训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参加培训的学员才是整个培训的中心,是学习的主体,而不能被当作灌输的对象。参加这次研修班的学员大多具有刑事法律业务的工作经验,将单纯的“知识灌输”转变为“参与互动”,采取使学员经验***享的办法,让知道的告诉不知道的,让不同的经验得到交流,形成学员们的集体智慧,会极大地促进培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