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走失人员疑似被侵害的应当及时移交什么办理

在查找失踪人员工作中,发现绑架,杀人或拐卖人口等犯罪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需要看案情,一般案件是有追诉时间的,超出追诉时效再报案的,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该由报警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立案前期要进行审查,一般不会超过七天。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的内容和目标是,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依托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收集管理、查询比对和综合应用,以尽快查明失踪人员下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