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十不得,具体都是哪十不得?有何意义?
高校的教师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整改,如今教育部终于明确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这一方针政策的提出,让很多研究生都松了一口气,有了国家和教育部的帮助,相信以后的研究生们一定会轻松很多。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中,听到了?十不得?,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这个?十不得?。
1、?十不得?具体内容
一是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是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是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是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五是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六是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七是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八是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九是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十是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十不得?的意义
有了这个?十不得?,大大保障了研究生的各项权益,也让那些肆无忌惮的研究生导师感受到了压力,还给了研究生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不至于让研究生们在学校里受尽欺负和压榨,也让我们国家的学术研究恢复了正常。
有很多研究生在上学期间都曾经遭到过研究生导师的压榨,但是因为害怕自己最终毕不了业,所以没有人敢去反抗。如今大家终于不用再受欺负了,希望所有人都能够学有所成,成为国家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