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建议你找个做律师的女朋友
PART ONE: Weakness
在大多数人心中,女律师一直保留着精明、强势的刻板印象,会在离婚之后把你扒的裤衩都不剩——当然,一般没有正常人会愿意要你的裤衩的。
客观讨论一下在找一个律师女朋友之前你会有什么顾虑:
1.恋爱期间没太多时间你侬我侬。要知道律师工作很忙,一般要加班到很晚,你设想的如胶似漆的热恋大概率不会发生。当然,如果你是那种讨厌别人粘着你需要大量独处空间的类型,这一条算是加分项。
2.律师一般逻辑性比较强,本来女孩子没理都能争七分,有理又擅长辩论的女律师会让你在吵架时输的心服口服。这意味着她不跟你讲道理你说不过她,她跟你讲道理你还是说不过她。你以为会这样对不对,实际上大部分律师在下班时间不会太愿意费口舌去跟人辩论的,法庭上是带薪辩论,回到家为什么要主动辩论,有没有加班费。你觉得脱口秀演员下了班会愿意免费搞笑吗。这条,跳过。
3.可能生活中过于吹毛求疵。律师的工作经常需要谨慎到连标点符号都需要挑剔,可能日常生活中喜欢挑剔你的逻辑,发现你的bug,不容易糊弄。
其他的缺点,暂时还没发现,因为比起优势来说,这点小缺陷真的可以忽略不计。
PART TWO:Sthrenth
说到优势,那真是三天三夜说不完,我们就长话短说。这个优势其实不分男女,因为掌握法律基本精神的,恋爱谈得都不会差。比如:
1.公平、平等及诚信原则。我们都知道,公平和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就像我们高呼男女平等的同时不会忽略男女本身生理机能上的差距。所以,在恋爱中,你的律师对象会充分尊重双方地位的平等和差异,自觉承担恋爱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禁止逻辑不能自洽,前言不搭后语,任意推翻之前的言论的行为。
2.法律的可预测性。这个说的是法律必须公布后才能成为行为规范指引,所以不会在对方都不明白的情况下随意指责、发火,这样会让对方生活在恐惧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你如果没有让对方知道你的雷区,如果对方无意冒犯,该行为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那就不应该生气,而是告诉他“我不喜欢你这样说/做,因为.......”。
3.疑罪从无。这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说一个律师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都会视作你是清白的,但保持合理怀疑直到有足够证据。
4.证人证言需质证。这是指证人证言属于言辞证据,具有易变的特点,证人或者当事人在事后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因此在没有其他类型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仅依据证人证言就定罪过于草率。
5.先调解后判决。也就是说遇事先沟通、好好商量。
6.合理性原则。这是指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时,尤其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不会因为一个小矛盾就分手、离婚,犯错与惩罚手段要遵循比例原则,即:合理。
7.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相结合。对于对方的某句话或者某种行为,不仅要看这句话,也要看当下的场景,还要再想想这个人平时的品格、为人处事方式,看看究竟是不是你想多了。
8.诉讼时效制度。这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过去的事情不要再提,不会老跟你翻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