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家属能看吗

起诉意见书不能给家属看,除非辩护人是家属。

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的副本要在开庭前十日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如果家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家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家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起诉意见书格式范本包括: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查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

(4)过渡语。

2、正文,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

(2)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尾部,首先写明受文机关名称。然后由县以上公安局长签发并于文书尾部署明职务、姓名、印章。局长签名之下注出制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在日期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最后,在左下角分条写明附项。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本案预审卷宗页数、证物、赃物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鉴定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等。

综上所述, 起诉意见书是检察院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不能给家属看,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