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实施是哪一年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并实施的,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到目前为止总***经过了五次修订,修订时间是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现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现行宪法一般是在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目前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且是在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公告公布施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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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