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文化遗产的归属问题在当前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代表文化遗产原属国与文化遗产占有国利益的两种明显对立的观点,而这两种观点又分别以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国际主义为其理论基础。文化国际主义标榜的普世性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其理论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文化民族主义观点在文化遗产的归属上有其明显的合理性,并获得国际社会道义力量的支持。文化遗产原属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对流失文物所有权的返还要求,同时努力通过法律手段和其他一切有效的手段追索文化遗产的回归,为文化遗产归还问题的解决,寻找双方都可能接受的方法。——吕建昌 邱捷 胡盈《单边诉求与多边合作:文化遗产的返还之路》(以上观点摘自《东南文化》2013年第四期)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近代流失海外的文物,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西方列强和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在战争中直接掠夺走的文物,西方国家一些团体或者个人在我国非法挖掘、盗窃、贩运出境的文物,以及一些人非法收买、走私出境的文物等。这些文物是中国近代流失海外文物最主要的部分。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并制定了组织规程,开展了对日本侵略者破坏、掠夺中国文物的调查统计工作。同时,开展了向日本追索被日军掠夺文物的活动,经多方努力,追回了部分被日军掠夺的中国文物和善本图书。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对文物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从而结束了近代中国文物被掠夺、盗运出口、大量流失海外,使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遭受重大损失、令人痛心的历史。但是自1980年代以来,文物走私、外流日益严重,走私活动日益集团化。面对这一严重问题,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文物出境审核、许可,严厉打击文物盗掘、盗窃、走私犯罪活动,对文物走私、外流有所遏制。 打击文物走私,追索外流文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文物走私、非法出口严重,与世界文物艺术品市场庞大密切相关。国际文物艺术品市场非法买卖文物艺术品每年交易额仅次于武器、毒品的年交易额。面对文物被盗掘、盗窃、走私的严峻形势,国际组织制定相关公约,我国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为保护文物、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加大保护、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犯罪,并依据有关国际公约等追索非法出口的文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的文物外流,情况复杂,涉及的问题很多,抢救、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别提出对策,通过不同方式、多种途径,争取索回中国珍贵文物。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