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体系上看,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两者有哪些区别

在国际法上,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概念往往难以截然分开,但有着质的区别。战争受战争法调整,而武装冲突受平时国际法调整。不过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规则完全适用于国际性和国内性武装冲突。武装冲突指未构成战争状态的武装对立,其往往表现为局部的,有时是偶然发生的、短暂时间的、未经宣布战争状态的武装斗争形式。在现代国际法中,有用“武装冲突法”取代“战争法”称谓的趋势。战争由武装冲突发展而来,但武装冲突不一定都发展为战争。二者的界限很难区分,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武装冲突则不限于国家,还包括民族、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2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3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武装冲突中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是不明确的,中立法不一定能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