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这里说明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值得提醒的是单位既然一开始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就需要支付滞纳金,显然单位是不会愿意的。此时员工需要到社保征收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社保中心或者税务部门。注意去仲裁和法院是无效的的,不会受理,只有社保部门下文后,单位不执行的时候才可以去起诉。2018年以前,人社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退休的时候进行一次性补缴。但是2018年以后,国家规定凡是个人欠费,一律不许补缴。
目前,许多人对于企业职工补缴政策比较关心,对于这一点,有两个硬性条件:
第一个是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以前,也就是在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就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5年社保。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以达到社保缴纳年限15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纳年限不足15年,在退休当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保缴纳年限。
注意:有些地区要求60岁前必须先缴纳1年的社保以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有的地区要求先继续缴纳5年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