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资格注销
律师执业证注销后不需要重新考试、实习,可以重新申请。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考核时应当提交《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
(1)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2)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3)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4)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是指: 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二、申请流程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表格从附件中下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填写《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执业申请书;
(3)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原执业律师身份的文件;
(6)原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7)中止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掌握律师执业技能情况说明;
(10)承诺书。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填写《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3)拟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6)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8)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9)承诺书。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考核申请表》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并请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办理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表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充修改后提交。
(三)参加面试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协会统一安排面试考核时间。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在首都律师网公布,申请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四)领取考核结果
面试考核结束后,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考核结果。领取考核结果的通知在首都律师网上发布,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领取。未通过考核的申请人自考核结果通知签发日起六个月以后可再次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其他注意事项
1、协会每周五全天进行申请人材料审核及安排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受理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协会不予受理。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