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有何不同为什么?
根本不同点应该是性质不同.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1912年春,由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它以美国民主体制为蓝本,确立了三权分立民主政治体制,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中华民国约法》颁布于1914年5月,由窃取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颁布.这部宪法肆意践踏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原则,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如同封建皇帝一样,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袁世凯专制独裁制度,为袁世凯复辟封建帝制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中华民国约法》是一部徒有近代宪法之名,实则封建独裁专制的宪法,违背了时代潮流,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和反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