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股东如何出资

即隐形股东与代持人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代持人仅为名义股东,需要体现双方代持股权之合意。隐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投资权益即受法律保护,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或工商登记为由,否认隐名股东的权利。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将其名字记载于有关材料之上,但是隐名股东同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实现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与决策。《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