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员和法律顾问区别

法律主观: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公司章程 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等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 律师 建议; 7、对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 法规 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代理 参加 诉讼 、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