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未成年被伤害的案例

案例1:李某华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被害人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