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是:a选任 b委任 c聘任 d
是选任和委任。
选任制是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一种公务员(领导职务),任职期满不再连任,或任职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的,其所任职职务终止。
委任制是指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需经历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选拔环节,委派到某一机关部门担任公务员(普通公务员)。
公务员领导职务任职形式为三种,分别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