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何时起施行
法律分析:
新准则施行后,只要是采用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论补加是否超过25%,都应该按照收入准则的模型进行会计处理。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此处不再展开进一步论述,如果是用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涉及存货、收入和债务重组三个准则,如果债务重组的对象恰好也是企业的客户,存货的收入确认部分也要基于收入准则考虑。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资产验收、入账、领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新增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入账凭证是财务处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包括固定资产账、无形资产账和对外投资资产账,相关信息应当按规定统一内容和格式,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