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
民法典规定,离婚以后,没有跟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其中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因此,没有跟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一定抚养费的义务,这种义务可以由夫妻协议离婚时通过协议来约定,也可能是诉讼离婚中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一方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还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需要依据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判决胜诉并且生效以后,对方仍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的,对方不按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的,这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车辆等信息,可以对查控的财产进行划拨、拍卖等。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被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从道义方面看夫妻离婚不影响各自与子女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离婚以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这种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断的。
虽然法律有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也可以起诉子女尽赡养义务。但是,俗话说,你养我长大,我送你终老,这本是人之常情。如果子女未成年时,作为父母的没有担负起教育、监管和照顾的责任,待到子女长大,即使法院判决子女赡养,估计也是冷冰冰的,因为法律可以强制人的行为,但是不可能强制人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