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3)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4)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增加执业范围规定的实际落实情况:
1、河南省卫健委于2018年8月下发《关于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专业注册的通知》明确: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 口腔、公***卫生类。
加注专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首次注册,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第二,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第三,临床医师参加儿科、精神科、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2、《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9号)出台后,全国各地陆续执行。
3、对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及各省尚未出台《医师法》中“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