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应该怎样写
根据《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上册)》(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的规定,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正文部分需要写明: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写明先予执行的申请内容;
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不提供担保的,不写);
写明先予执行的裁定内容
写明负担申请费的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根据《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上册)》(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的规定,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正文部分需要写明: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写明先予执行的申请内容;
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不提供担保的,不写);
写明先予执行的裁定内容
写明负担申请费的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