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8种加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8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分析
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法定加重处罚,“酌定加重处罚”的对称。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加重处罚。加重处罚的一种。适用法定加重处罚,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从严量刑情节中的加重处罚情节为依据。以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定加重处罚可以划分为法定一般加重与法定特别加重两种。以审判人员有无自由裁量权为标准,法定加重处罚又可以分为法定绝对加重与法定相对加重两种。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