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哪儿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拓展知识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

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的实质

关于权利的实质,历史上学者曾有过很多不同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影响最大的权利学说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思想家I.康德等人所主张的“天赋人权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即权利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统治阶级利用法律确认人们的某种权利,并赋予它以法律上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剥削阶级的法往往公开剥夺被剥削者的权利,或者使法律上确认的权利对劳动者徒具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保障,体现了权利的真实性。

权利差别

权力,展现的是力量与控制能力。而权利是有权享有相应的应该具备的利益。而权力是欲望的转化物,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意愿的表达。权力动机是产生其相应行为的主观因素,同时其也是在此过程之中能够体现出多样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