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律师费是按照起诉款还是实收款
法律主观: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 一审 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 二审 、 死刑复核 、再审、 申诉 案件以及刑事 自诉案件 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 律师 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 代理 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按照民事 诉讼 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 罪名 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 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