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医药费谁垫付

法律分析:工地意外受伤住院的费用应由所在单位垫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