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法对现代会计法的启示影响

民三法对现代会计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拟定了《会计法草案》,***8章36条,后经修改为9章37条,于1914年3月作为会计条例公布,并送参议院议决,完成立法程序后称会计法,于1914年10月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会计法,史称《民三会计法》。它的颁布是中国会计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会计法制化的开端。这是参加当时政府工作的爱国学者,力求从会计立法入手,改善中国财政会计落后状况的首次尝试,在加强会计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并对当时政府的预算、决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作用,也对中华民国时期在财政与会计法制的建立方面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