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同个人敏感信息,差别是什么?

个人敏感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但因其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由法律给予更加严格和特殊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个人敏感信息”的范围进行界定,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敏感信息与个人信息的一般处理规则有所区别。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活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定和要求,强调对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切实保护的要旨。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徐玖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