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学吗

法律分析:关于转学可以分为大学以下转学和大学转学。小初高转学需要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地教育局联系;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而高等学校转学需要征得转出和转入两个学校和学院的同意。 分别征得两校所属的教委同意。 原学校发出转学函。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