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阶段主要的法律规定

评标阶段主要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各个环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为评标阶段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得制定、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应当询问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其依法公正解释。

3、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核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有计算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如发现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及时更正。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严格保密,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与评标相关的信息。

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表、草稿纸交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