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网友攻击抄袭的唐七,却拿出了法律鉴定书

唐七公子在微博发布的未抄袭声明中的多份文件实际上并无法律效力。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唐七公子在微博上晒出认为自己不构成抄袭的“证据”包括:王军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书,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编剧余飞的鉴定报告等。

然而基于这些“证据”就能如唐七公子在微博上言之凿凿地说明自己没构成抄袭了吗?未免言之过早,这只是她的一厢情愿罢了。

1.王军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意见书实际上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如下:

其实这份文件只是律师团队受唐七委托作出的法律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因此说明就不构成抄袭。

2.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要看到是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书就想当然地以为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这算是唐七委托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在法律这被称为是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唐七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不构成抄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大风同样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构成抄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并且本次鉴定的基础是唐七公子所提供的送检材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应由唐七公子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不过是收钱办事罢了,好像还没怎么听说过有司法鉴定机构会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

至于这种单方委托鉴定有没有效力,还要看法院。

如果双方诉至法院,那么这个单方委托鉴定后续还有可能被法院审查是否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不过现在根本未经法院审查,哪儿来的法律效力呢?

再多说一句,如果以后大风真的诉至法院,唐七拿出这个单方委托鉴定,也不一定就能作为证据。因为大风如果提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并有证据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所认定的事实的,完全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3.编剧余飞的鉴定报告

第三方个人作出的个人鉴定报告仅供参考,信不信由你。

综上,唐七发这个声明其实没有法律效力,并不能说明其不构成抄袭。国家确实应该制定一些措施,制裁这些抄袭者,才能为我国文化创作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