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介绍如下: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需要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变化,经济法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日益增多和完善。
2. 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这些基础和条件尚未出现时,经济法是不可能产生的。
3. 社会公***利益的勃兴也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传统的法律部门对社会公***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周延性,因此需要新的法律来保护社会公***利益。
4. 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是另一个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由个人分散决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本身也存在着缺陷,导致市场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即市场失灵。
5. 工业革命开创了以机器代替手工劳动的时代,经济活动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革,整个社会在工业化浪潮的推动下快速发展。但是,工业化在向社会提供丰富产品的同时,也生产了劳工冲突、缺陷产品和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为此,规范企业行为的“工厂法”也就成为工业革命后的最早立法。纵观经济和法律发展历史,工业化始终是推动经济法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基本因素。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