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俗陋习
1、贞节牌坊
每一处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个活泼泼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最早的贞洁牌坊其实多以“节”字为主,多以古代士子为褒扬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但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末期,理学之风兴盛,贞洁牌坊就逐渐以“贞”字为主,成为了又一座压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夫死后还多为自愿守寡,间或有殉情而死之人,但后期大户之家攀比贞节牌坊数量愈盛,甚至官员都以贞洁牌坊数量为自己政绩明证,期间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性不计其数。
2、缠足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缠足时代女子多以“没脚蟹”自比。脚小难行,动必扶墙摸壁,拄杖持杆,有条件则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负的也时有所闻,倘若孤立无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邻的彼室也难以做到。至于出门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远便已气喘吁吁。
时不时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莲钩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闺记》所谓“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关汉卿《闺怨》所谓“行一步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问一行凄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正是缠足者举步维艰的真实写照。
3、三妻四妾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
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
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4、童养媳?
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5、闹洞房
2014年11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手机腾讯网对2115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9.2%的受访者都曾经历过“闹洞房”,60.9%的受访者直言并不喜欢“闹洞房”婚俗。尽管“闹洞房”在传统社会的婚姻关系中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这种作用已经不再明显。
调查中,74.3%的受访者认为“闹洞房”无助于促进婚姻关系,17.0%的受访者认为会有负面影响。现在一些地方的“闹洞房”存在什么问题?52.9%的受访者认为是闹的分寸掌握不好,造成不愉快,37.9%的受访者觉得一些做法太低俗,是对新人的侮辱。
其他还有“假闹变成真为难,引发纠纷”(14.0%),“让新人筋疲力尽,得不偿失”(12.7%)。10.9%的受访者指出“长辈参与‘闹洞房’,伦理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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