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愿受理支付令?
法院不愿受理支付令是因为法院担心债务人异议权滥用,所以一般不使用支付令。
同时支付令申请条件苛刻,债权人申请动力不强,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这导致支付令送达较难。督促程序不在法院考核范围,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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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