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收据还能开发票吗

开了收据一般不能再开发票。

收据与发票在功能上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一旦开具了收据,就不应再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发票是正式的税务凭证,用于证明交易的发生,并在税务上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收据仅作为款项支付的证明。如果对同一笔交易既开具了收据又开具了发票,可能会导致重复记账或税务问题。因此,为了避免财务和税务上的不一致,一般不允许在开具了收据后再开具发票。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1、定义不同:收据是证明已经收到款项的凭证;发票则是证明销售行为发生并已经缴纳税款的凭证;

2、法律效力不同:发票具有法定的税务效力,是税务机关控制的证明销售服务和缴税的凭证,而收据没有税务效力;

3、内容不同:收据内容一般包括收款单位、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而发票则包含了更多的税务信息,如税率、税额、开票单位的税号等;

4、使用场合不同:收据多用于没有发生税务行为或者不需要税务证明的场合,而发票则用于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的销售服务场合;

5、开具主体不同:收据可以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具,而发票必须由具有开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开具。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开了收据就不能再开发票,以避免可能导致的重复记账或税务问题,因为收据仅作为款项支付的证明,而发票是正式的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