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哪些自由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道路、露天公***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同意愿的自由。6、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道路、露天公***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