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文规定采取某种形式或者履行某种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主要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要式法律行为如遗嘱设立方式要采取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