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调控有关法律问题
发行国债是一项财政政策,而不是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调节利率的措施。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规定的财政工作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影响和调节总需求。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体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利用政府信贷筹集财政资金的特殊形式是发行国债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此这是一种财政政策。
国债是一种财政政策。国债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子系统,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整资源配置、经济效益和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它是政府对公***债券发行、消化、流通和偿还政策的总称。不同国家国债政策目标的选择和表达不同,可以概括为:筹集财政资金;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国债类型的多元化,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维持政府债券市场稳定;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般来说,国债发行方式主要有四种(注意各种国债发行方式的优缺点):
1. 固定收益销售方式(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定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有四个特点:认购期限短、转换条件固定、转换机构不限,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
2. 公开发行拍卖(又称竞争性招标)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发行的一种拍卖方式,它有三个特点:发行条件由招标决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人,主要适用于中央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债;公开发行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央短期政府债券中国债的发行,特别是国债的发行。
3.连续分配法(又称销售发行法,是指发行人委托在金融市场上设立专门柜台的一种相对灵活的分配方法。其特点是:不确定发行期限,不确定发行条件,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证券经纪人进行发行的金融机构,适用于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
4. 承销商发行法(又称直接促销法,指财务部门直接与认购人进行一对一谈判,出售政府债券的发行方法),特点:发行者仅限于财务部门,认购者主要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由直接协商确定,主要用于推广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而适合金融市场利率稳定国家的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