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出现意外伤害时,教师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答:教师应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