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主要内容:
(一)降低了门槛,明确了补贴标准
在适用对象中取消了本科毕业生需要“双一流”院校毕业的限制,同时,增补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学专科毕业生作为补贴对象。补贴按照《关于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 2万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万元标准发放。
(二)依据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参照原购房补贴政策,除博士生不限制年龄外,其他青年人才必须在35周岁(含)以下;
②因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不包含专科毕业生,因此申请条件从须在生活补贴名单发放之中,改为参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条件,要求申请人为郑州户籍,在郑州市域范围内就业创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1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大数据查询正常缴纳或者申请人提供近2月内满30日证明材料);
③将补贴范围扩大至专科生的政策依据为2022年4月14日中***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因此要求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须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同时为方便各受理单位核验申请人学历,要求申请人要在官方认证平台完成学历认证;
④与原购房补贴政策一致,申请人须是购房人本人或购房人配偶(夫妻均符合条件的可按各自标准同时申请)。
2.明确用于申请补贴住房的用途、获取途径等条件:
①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不包括商业、办公等(申请人买过非住宅的,不影响此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
②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申请人通过非市场购买途径获取房产的,不影响此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
③所购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所购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④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市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住房(一是申请人18周岁前拥有房产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二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通过直系亲属过户、继承、赠与等方式有住房的,只要此后购买的住房符合申请补贴条件,即可以申请首次购房补贴;三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首次购买住房后出售的,不再享受首次购房补贴;四是首次购房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认定,已婚申请人申请补贴时查验夫妻双方房产情况,有一方在年满18周岁首次购买住房后出售的,夫妻双方均不再享受首次购房补贴)。
3.其他要求:
①申请条件仅适用于毕业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的申请人,毕业时间在2022年4月14日之前的不适用此说明适用范围,仍按《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郑政办〔2020〕24号)执行;
②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须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合同撤销后再购房的仍可以新购房屋申请购房补贴);
③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只能申领1次,且不能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同时享受;
④所购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根据上述办理条件,确定各受理部门应核验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学历、户口、婚姻状况、购房证明、社保卡。
申报材料:
1.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
4.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6.契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
7.社保卡。
办理程序: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常年受理。
(一)受理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门人才窗口或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二)核准
各受理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是否满足申领条件进行核验,核准后出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
(三)资金拨付
采用预拨+清算的形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拨付补贴资金,各受理单位依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情况,年终统一进行清算。
有关事项:
1.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须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3.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可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申领购房补贴;
4.所购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只能申领1次,且不能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同时享受;
6.各受理单位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能够线上核验的申报材料进行精简,及时开通线上受理审核通道,逐步实现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业务“网上办”;
7. 2022年4月14日之前毕业的青年人才,仍按《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郑政办〔2020〕24号)执行,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毕业的青年人才按本细则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