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历来案件判决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庭上,攻守双方不是比谁惨,也不是比谁声音大,更不是比撒泼耍混,而是比各自手中的证据,看谁的证据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看谁的证据证明力更强,看谁更能将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结合得更完美。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法律效力,欢迎借鉴参考。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判断合法性要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准备工作要充分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的确认,这些都需事先进行梳理。另还需做如下准备工作:
①录音之前一定对设备进行测试;
②谈话应当选择相对安静的场所,茶楼包间,最好出入口有摄像头;
③证实问题谈判前,应当有人员的介绍,可以叫出对方人员的名字,如通过给自己一方人员介绍对方人员的方式,如王波,这是XX公司总经理。
④律师以亲戚的方式出场,介绍为当事人的表哥等。
3、录音取证要趁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的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
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是事实,不是各方的看法
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录音证据要完整,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光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